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河源市东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625MB2D09166C/2025-00043 分类: 组织机构简介、公告
发布机构: 河源市东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5-11-21
名称: 东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1-2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东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25-11-21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机构党务党建工作和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综治、安全、计生、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采购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人事档案、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扶贫工作。

  (二)社文与非遗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便民惠民工程和志愿服务。统筹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场馆及旅游场所演艺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的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三)文物股。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全国、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相关审核报批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博物馆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的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承担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产业和推广股。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监督本县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推进全县区域、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和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推动旅游扶贫相关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负责东源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开发、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规范和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和经营服务信息化发展。组织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旅游公共信息服务,负责智慧旅游运营。负责旅游运行监测和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节庆、旅游会展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承担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五)群体和训竞股。拟订本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发展。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实施全县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健身气功。统筹制订本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等。指导、组织县运动队备战参加全省、全市运动会的各项工作。指导本县承办市级以上比赛有关工作,统筹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开展本县青少年训练竞赛工作和反兴奋剂工作。开展裁判员、运动员等级评定工作。

  (六)综合执法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文化艺术、旅游和体育系列的专业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并指导培训工作。指导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出入境旅游管理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演出、艺术品、文化娱乐、网络文化、上网服务,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指导、监督高危性体育经营项目活动。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全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督办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项目与活动、旅行社业务的审批(备案)工作。查处演出、娱乐场所、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服务、电子游戏游艺、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卫星电视节目以及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发行活动和印刷复制行业、出版物制作发行及音像制品放映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对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行业从业人员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指导、培训与学习任务。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协调重大问题节目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