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局直属有关单位,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局机关各股室:
因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协调和管理,理顺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调整省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源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河源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关于印发〈河源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构建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高效畅顺的工作机制,确保“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卫生健康领域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经研究,决定调整东源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 梓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游流生 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英剑 党委委员、副局长
游科庆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建辉 党委委员、县人民医院院长
叶文基 党委委员、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朱倩妤 办公室主任
邹秀梅 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股长
岑韵清 人事股股长
龚静红 财务股股长
彭忠初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股长
陈 竹 医政与中医药管理股股长
欧秀明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股长
黄珊珊 疾病预防控制与妇幼保健股股长
潘晓燕 基层卫生健康股股长
吴智祥 党建服务中心主任
陈永达 医共体服务中心主任
二、工作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朱倩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懿伦同志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决策部署事项的督办、落实和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二)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工作有关决策、部署。
(三)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结合局党委会等会议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职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定期修订。
(五)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定期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整治、教育培训和督导检查。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处置等工作。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