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稳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工作,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和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推进土地承包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河源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河源市“一镇一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积极引导农民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综合利用土地、集中连片开发,有效促进农业增效,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是以农村土地单独或结合资金等要素入股,由承接的经营主体对入股的土地等要素实行统一经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按股分红等方式分配经营所得收入的股份合作制形式,在改革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严守政策底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三)坚持依法有序和民主决策。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和工作程序。现阶段,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防止外部资本侵占和内部少数人控制。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选择和创造,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民主决议。
(四)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立足本镇、村组的基本情况,允许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股份改革。坚持试点先行、一村一策、分批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借鉴先行地区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安排,由点及面、分类实施、循序渐进,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三、改革目标
从2021年9月起到2022年9月止,在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以半埔村为试点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根据双方意愿和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经营权入股形式,进一步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引进特色农业产业项目,为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进一步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四、主要内容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1月)
1.成立机构。成立叶潭镇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和组织实施。村级成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小组。
2.制定方案。镇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方案。村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备案。
3.宣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对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政策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镇、村要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培训好镇、村干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掌握工作程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8月)
1.做好前期工作。在前期土地确权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确权到户的工作。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引导农户实行规模化流转承包土地进行土地集约和入股登记工作,并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
2.股权设置及管理。成员以土地入股,设置土地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可以入股,设立集体股,集体股收益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股权量化、股份配置及管理,可结合各自实际确定,但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建立土地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土地资产股份信息,作为其入股和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
3.规范制定章程。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社章程,涉及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防止少数人操控。章程一般都要明确建社目的、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股权设置、社员资格、社员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
4.建立组织机构。股份合作社按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并按照章程明确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能,各司其职,积极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理事会必须由入股社员或社员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合作社机构与村行政组织脱钩。凡重大经营事项或经济活动,必须由入股社员民主决策,不得由村行政组织代替行使职权。
5.完善财务和分配制度。土地股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可参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执行,独立建账。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收益主要为直接经营收入、参股分红、发包租赁收入和其他相关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和管理开支后的净收益。要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控制费用开支,保障收益分配和农民利益,年终财务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6.探索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统筹土地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农业项目或休闲农业,或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发展集体经济。完成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社先行实施土地流转和发展农业项目,在试点村计划于2021年10月份完成100亩以上土地流转经营;于2022年1月份完成800亩以上土地流转经营;于2022年6月份完成1000亩土地流转经营,参与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济社达到80%以上。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
1.做好资料归档。镇、村组要将改革中形成的文件、决议、实施方案、章程、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包括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全面整理并归档备案。
2.完善股份权能。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度中的股份权能,加强示范引导。加强股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
3.全面总结提升。注重加强在实施过程中调查研究,总结改革成效,提炼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经验与亮点,完善各项制度。及时总结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做好巩固提升和迎接市、县有关检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我镇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委、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并指导村级成立工作实施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村级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在依法依规、征求意见和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同时,对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确保改革扎实、稳妥、积极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相关单位、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在工作推进中不履职,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的,坚决严肃问责。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采取宣传册、宣传海报、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对改革的认识,让广大群众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并会同镇纪委办加强对村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对每阶段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研究处理。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引发群体性矛盾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改革任务按期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