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1600202111;项目名称: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于2022年2月9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引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1.预留规模使用原因
公安监管场所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保证党长期执政、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支撑,当前河源市看守所关押量持续高位运行对市看守所监察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均带来巨大压力,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源市看守所关押量不断上升,其建设规模偏小、附属设施不足、超容羁押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被监管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和执法管理。
根据《河源市公安局、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启动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的报告(河公字〔2021〕116号)》的内容,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拟按监管场所建设要求在中心城区选址建设多功能公安监管综合体项目,融合河源市看守所(含武警中队营房)、河源市拘留所(撤销原源城区拘留所)、河源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河源市公安监管医院(特殊人员收治医院)、河源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五个部分于一体,项目建成后可一体化解决市公安局和源城区、江东公安分局的办案羁押需求,避免源城区、江东新区重复建设监管场所问题,并解决我市无专门女性、未成年在押人员关押场所、被监管人员患病收治场所问题。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第一点:“各地在安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时,应重点用于保障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本次使用预留规模是为了解决河源市看守所、拘留所基础硬件设施落后、超容羁押严重问题,保障城市发展社会安全,该项目属于重要民生安全项目,符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文关于预留规模使用要求,拟通过使用河源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东源县仙塘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满足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
2.预留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4838公顷,共有1个落实地块,位于仙塘镇徐洞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及可调整地类,因此,不会对现状耕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预留规模使用后,东源县仙塘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布局保持不变。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落实面积为11.4838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仙塘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1.4838公顷。东源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2月9日
三、公告方式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仙塘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河源市公安监管中心建设项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表.pdf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