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属于省市重点项目,项目的建设能提高东源县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动东源县医护团队建设,有效提升东源县医疗水平。项目建设用地涉及21.8417公顷,均不符合《河源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且用地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的有关规定,需要局部修改《河源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供地政策,满足规划修改的条件。
现《东源县灯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已编制完成,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相关规定,将规划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1、规划修改范围:东源县灯塔镇
2、规划修改内容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定,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调入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6717公顷,调出地块恢复现状耕地6.6867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在项目用地报批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先补充完成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用地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6〕15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8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东源县灯塔镇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的调整地块均位于灯塔镇范围内,即灯塔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仅位置布局发生变化。故规划修改前后,灯塔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3、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选址合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灯塔镇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合理高效配置、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用以保障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的用地需求。此次规划修改使得建设用地布局更为合理,有利于落实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用地需求,符合灯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向。
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一个月,从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26日
5、公示方式和地点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灯塔镇人民政府和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示。
6、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反映。
7、规划图件(见附图)
(1)东源县灯塔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TR02).jpg
(2)东源县灯塔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TR02).jpg
(3)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1-TC02).jpg
(4)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1-TC02).jpg
(5)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3-TC04).jpg
(6)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3-TC04).jpg
(7)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5).jpg
(8)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5).jpg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 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