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东源县灯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已于2023年1月14日经河源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文件:《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源县灯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的批复》(河府函〔2023〕19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规划修改的背景及原因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1〕95号),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已列入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中的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中的教育项目,均衡医疗卫生健康产业发展布局,有助提升东源县整体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强县域公共卫生防疫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康养需要。
本项目用地面积为21.8417公顷,均不符合《河源市东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定,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地块涉及现状耕地0.6718公顷,调出地块涉及现状耕地7.3569公顷,项目进行用地报批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先落实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保障灯塔镇在实现耕地保有量任务的基础上,提高耕地质量的目标。因此,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东源县灯塔镇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灯塔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拟在灯塔镇柯木村、新光村调入城乡建设用地21.8417公顷;同时拟在灯塔镇灯塔村、莲塘村和下围村调出城乡建设用地21.8417公顷。规划修改前后,灯塔镇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所涉镇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东源县灯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源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南北两个校区)项目》的批复-河府函〔2023〕19号.pdf
2.东源县灯塔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TR02).jpg
3.东源县灯塔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TR02).jpg
4.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1).jpg
5.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1).jpg
6.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2-TC07).jpg
7.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2-TC07).jpg
8.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8).jpg
9.东源县灯塔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8).jpg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