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东源县骆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骆湖镇城镇建设之二)》已于2023年4月7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同意,批准文件:《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源县骆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骆湖镇城镇建设之二)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3〕84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背景及原因
骆湖镇是东源县东部资源经济组团的新兴产业中心之一,骆湖镇具有明显的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镇内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石灰石、铅锌矿、瓷土、稀土等。镇内有较大型的农业企业、工业企业,推动了骆湖镇的经济发展及乡镇就业,推动了骆湖镇的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地方财税增收和扩大当地就业机会。
本项目不突破法定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位于《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限制建设区,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针对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文件精神,符合“有序做好过渡期内两规一致性处理工作”的条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省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现行规划用地布局进行局部修改调整。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
本方案调出地块涉及现状耕地为0.6784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在项目用地报批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先补充完成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用地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6〕15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8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本次落实规模后,东源县骆湖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将保持不变。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骆湖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保持不变。
(三)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前,调入地块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和其他土地,位于骆湖镇骆湖村,面积为5.8781公顷;调出地块规划用途为城乡建设用地,位于骆湖镇杨坑村,面积为5.8781公顷。
本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过程中,调入地块的规划用途由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调出地块的规划用途由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农用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后,骆湖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所涉镇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
1.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东源县骆湖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骆湖镇城镇建设之二)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3〕84号).pdf
2.东源县骆湖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TR02).jpg
3.东源县骆湖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TR02).jpg
4.东源县骆湖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1).jpg
5.东源县骆湖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1).jpg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