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红仙申请位于东源县船塘镇先烈路房产继承登记[粤房地证字第C3308559号],该房产是欧汉华与配偶廖红仙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的产权,本登记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继承证明材料,经初步查验、询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被继承人欧汉华名下的上述不动产份额应由廖红仙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对该登记事项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30天内(2025年7月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本机构将依法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到廖红仙名下。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欧子豪 联系电话: 0762-8833517 )
联系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