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2-8833606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1月13日
| 索引号: | 114416250072642014/2025-00471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公告 |
| 发布机构: | 河源市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3 |
| 名称: |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 ||
| 文号: | 东登公〔2025〕89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3 |
| 主题词: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62-883360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备注 |
1 | 邹家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东源县叶潭镇沿河路30号 | 河郊府国用字(92)第16111500087号 | 邹添新、刘梅英 | 面积72㎡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 11月13日
主办单位:河源市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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