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委办发〔2019〕40号
中共东源县委办公室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直和省、市驻东源副科以上各单位:
《东源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和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东源县委办公室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东源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东源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集约化管理,负责对县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立项审批、质量验收及绩效评价,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四)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五)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和电子政务外网,指导各乡镇、村(居)和县直各单位网上政务应用和建设。
(六)负责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相关标准和规范,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标准化工作。
(七)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分类、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
(八)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九)负责全县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村(居)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各乡镇和各部门,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十)负责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规划建设、运作管理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人事、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务、安全、保密、宣传、财务、资产、政务公开、组织培训等工作。
(二)审批协调服务股。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县级政务大厅的业务管理和统筹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
(三)政务数据管理股。负责起草全县政务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县级“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县级“数字政府”平台建设运维资金,负责县级财政资金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质量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项目建设和服务采购的资金预算编制、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政务信息化和“数字政府”建设需求管理相关制度规范。统筹管理政务信息化需求,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政务数据资源分类及政务大数据收集、存储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承担我县党务、政务系统的数据交换,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统筹数据资源的采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依托数据治理推进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支撑行业监管、协同监管和主题监管等工作。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重大应用系统建设和开发工作,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全县协同办公平台及网上中介超市等建设管理任务。协助做好省、市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统筹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电子政务外网和云网资源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县委、县政府信息网络统一平台与网管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承担县电子政务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及监督检查。
(四)效能监督股。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村(居)政务服务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政务服务监督工作制度和规范,监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评估、考核县级政务服务质量。负责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群众对县级政务大厅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投诉和建议,负责政务服务效能监督。组织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管理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重大平台建设,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台规范运行相关情况,承担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热线电话的整合和建设。负责12345政府热线信息化的建设及日常综合管理。负责对政府热线承办单位受理业务进行指导、协调、监督、评价和通报。制定12345政府热线工作规范、服务标准、规章制度、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外包服务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评价。负责12345政府热线平台信息系统知识库的采集建设和更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开展政府热线工作。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职数4名。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