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调研、综合协调、督察考核、党务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机关财务、绩效考评和有关决议、决定的催办、督办等工作;
2.负责检查和督促重要工作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承担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落实相关区域经济政策;
3.负责发改、促进产业发展、科技、经贸、统计等工作;
4.负责推动经济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财政管理等工作;
5.负责编制、执行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化投资环境,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
6.负责管理和监督本乡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7.完成党委、政府及县委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组织召开乡人大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工作,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2.承担乡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3.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4.完成党委及县人大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1.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负责党代表的选举、联络及相关服务工作;
3.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4.负责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联村工作;
5.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6.完成党委、政府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
1.承担乡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工作,协助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章党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根据授权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
3.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
4.监督检查全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的情况。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落实;
5.完成党委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1.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工作;
2.负责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等工作;
3.指导推进村(居)公共服务和综合管理;
4.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进驻公共服务办公室的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办理、监督考核和统计工作;
5.组织开展面向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集中受理为民服务事项;
6.完成党委、政府及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政数局、县医保局等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2.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
3.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4.组织落实辖区单位综合治理责任制和考核验收工作;
5.承担规划建设的编制和报批,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乡道村道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交通运输、征地拆迁等工作。监督实施乡、村建设事业的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
6.负责辖区内私人建筑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乡容乡貌整治维护等工作。负责乡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管理、节水、绿化、路灯等工作;
8.完成党委、政府及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
1.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上级明确赋予或授权的有关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同上级部门查处非法用地和违法建设;
4.完成党委、政府及县依法治县办、县级有关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1.负责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
2.负责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移民、粮食、农村能源等方面工作;
3.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与防控等工作;
4.负责土地流转、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6.协助县有关部门对全乡农业保护用地开发和管理;
7.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8.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负责编制本乡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落实,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负责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涉嫌环境违法的行为及时向上级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9.完成党委、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
1.负责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防灾救灾、消防管理、人民防空、森林防火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应急力量,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村(居)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4.做好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协助管理和分配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
6.完成党委、政府及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财政结算中心
1.承担乡财政预算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财政资金监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和组织财政收入入库、财政结算等有关服务性工作;
2.完成乡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农林水服务中心
1.承担农业、林业、水务、农业机械、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有关服务性工作;
2.完成乡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移民服务中心)
1.承担社会管理有关服务性工作;
2.承担人口和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3.承担移民、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4.承担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有关服务性工作;
5.完成乡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1.承担属地退役军人信息、诉求等情况的收集、分析;
2.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3.推动党员退役军人组织生活正常化工作;
4.动态掌握信息,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优抚、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
5.完成乡委、乡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