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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时间: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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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文件精神,严格按照《东源县2022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和《东源县202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提高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现将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加大法治宣教,提高法治素养。一是组织学习传达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思想防线。二是学习《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文件,明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三是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依托我局法律顾问机构,邀请专职律师定期举办法治宣讲活动,系统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四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狠抓党史、党章、党规、党风廉政学习教育,突出抓好党的二十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集体学习、党小组会议、专题辅导等形式,筑牢法治思想根基。五是充分利用网络干部学院、学法考试系统等平台,督促干部职工坚持开展学法活动,2022年在编干部职工的学法率、参考率、达标率、优秀率均为100%,要求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全部考取广东省行政执法证 ,确保100%持证执法。

        (二)加快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结合工作职能全面加快推动惠民利民政策落地见效,借助“乡村振兴”的东风,结合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办好实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坚持依法办事,不断创新审批方式,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实际行动奋力开创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新局面。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特事特办”“最多跑一次”“容缺受理”“代办制”等措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实行建设项目专人办理和保姆式服务。2022年,完成不见面网上备案项目53个,审批项目47个。帮扶指导30家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和谐稳定。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与“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有效融合,充分利用权责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成果,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不断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行政处罚权力在法定范围内充分发挥作用。同时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及行政执法流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让行政执法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行使。三是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执法力度。2022年,我局实行执法基本做到全过程留痕,重大执法决定经过法制审核后才提交局班子会审议,进一步促进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50余人次,检查排污企业250余家次,限期整改企业26家,立案15宗,处罚131.9万元,给生态环境违法分子予以强有力的震慑,对其他企业也起到警示作用,坚决维护我县生态环境安全。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022年,我局充分利用新媒体、传统纸媒等全面宣传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托“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具有重要意义的纪念日,到公园、社区、旅游景点等公开场所开展环保法律宣传活动,全年累计发放宣传册2000余份;积极发动企业、乡镇征订环境报刊,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最新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及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组织执法队伍到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指导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宣传环保法律相关规定,督促各医疗机构、集中隔离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日常收集、整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提升环境宣传教育效果。

        (五)加深法治约束,自觉接受行政制约和监督。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分管领导和股室,按职责分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办理市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1件,县人大建议3件,县政协提案2件。根据县委、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以及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依照透明、公开原则,重点实施环境质量、环境执法、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透明度,强化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六)妥善调处环境信访案件。加强“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政服务热线”“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平台”信访案件督察督办,安排专人及时掌握并协调办理,坚持深入开展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加强对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监控、梳理和调解,重点解决信访积案和热点难点问题。2022年,我局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145件,办结145宗,办结率达100%;收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案件47宗,办结41宗,阶段性办结6宗,办结率达87.2%。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对执法工作研究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环境执法人员对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学习,运用现有法律法规解决难点问题的能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

        (二)企业守法意识不够强,环境执法难度仍然较大。违法成本低,企业守法意识不强,导致环境执法检查难、送达难、执行难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一旦违法行为被查处,以各种借口搪塞、拖延,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效能,致使环境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三)环保知识宣传不够到位。群众对环保知识了解不足,片面认为所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能都在生态环境部门,不清楚餐饮油烟、焚烧垃圾、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扬尘、交通扬尘、水土流失、偷采河沙、偷采稀土、乱砍滥伐等问题监管职能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造成群众误解生态环境部门不作为。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主要做法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局召开数次党组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研究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传达市委、县委法治工作重大措施,调整完善我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不断规范决策过程、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二)借力外脑优化重大决策。坚持实行法律顾问制度,选聘广东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全局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制定并印发了《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等文件,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建立定期监督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的优异成绩体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压实法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事权清单梳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审查和公示制度,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服务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水平。

        (二)提高执法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努力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把向社会承诺的各项服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依法、便捷、高效地为群众服务。

        (三)加强环境普法增强群众法律知识。积极营造法治氛围,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形式,利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营造全民懂法、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四)创新环保行政执法队伍培训。按照“八五”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创新学法方式方法,强调学法结果运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制度,采取自学、集中辅导、执法实践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进一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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