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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东绿然灯塔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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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监字〔2023〕第92-8号

被处理单位:广东绿然灯塔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MA4UNLLP2D

  (案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经营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戴清妹等7名劳动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89500元,经我局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92-5号)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鉴于你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责令整改逾期拒不改正,我局于2023年8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3〕第92-7号),并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规定。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决定由你单位足额支付戴清妹等7名劳动者自2021年12月至2022年7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189500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建设一路交汇处 

  邮编:517000联系人:朱敬南  联系电话:0762-8808923

  附件: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png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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