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高浩南)
高浩南:
当事人:高浩南,性别:男,公民身份证号码:441625**********19,住址:广东省东源县上莞镇下寨村委会沙背小组。
我局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向你作《退款通知书》(东社保退字〔2023〕34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218.7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从2022年06月至2022年09月,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补助金合计831.90元。经调查,高浩南自2022年09月起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于2022年09月多领取的218.7元失业补助金退回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失业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高浩南多领失业补助金”)。
账户名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0762-8808272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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