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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送达公告(李艳华)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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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艳华

  当事人:李艳华,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50023*********980,住址: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镇石合村33号。

  我局于20231030依法向你作《退款通知书》(东社保退字202337),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589.95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从202011月,由我局按月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合计1589.95元。经调查,李艳华202011月起重新就业并参保缴费。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202011多领取的1589.95元失业金退回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失业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李艳华多领失业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0762-8808272

  联系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建设一路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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