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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90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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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人社监字〔2024〕第90号

东源县锡场镇石合电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25756486362H):

  经调查:你单位在东源县承揽东源县锡场镇石合电站水渠抢险工程项目期间,在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赵仕华、赵红泽、陈维清、叶光辉、黄德炜共5名劳动者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88053元(详见附件)的问题。

  现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等文件,下达指令如下:

  责令你单位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足额支付赵仕华、赵红泽、陈维清、叶光辉、黄德炜共5名劳动者自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的劳动报酬共计88053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3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实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建设一路交汇处

  联系人:程学东          联系电话:0762-8808968

  附件:1、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png

  2、协议书.docx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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