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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公告(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6号)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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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单位名称:广东义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民众社区民众大道71号2楼206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何妹

  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证件号码:无        

  住址:无                联系电话:198*****694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于2024年7月5日接到杨仕有、蔡郁佳2名劳动者投诉反映在你单位承包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乡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期间被拖欠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的问题,通过法律规定途径邮寄法律文书无人接收,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6号)法律文书。

  经调查,你单位在我县东源县承包东源县义合镇中洞村乡村道路升级改造项目期间,在工资分配、劳动用工等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杨仕有、蔡郁佳等共2名劳动者自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详见附件)。我局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你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在限期内进行整改,但你单位在逾期不改正。鉴于你单位对存在的违法行为经我局责令整改逾期不改正,我局于2024年9月10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并告知你单位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上述事实有投诉登记表、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59-5号)、邮寄送达凭证、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等规定。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五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我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如下:

  决定由你单位足额支付杨仕有、蔡郁佳等共2名劳动者自2022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报酬共计78000元(详见附件)。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欠薪工人工资花名册.png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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