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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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志明与你(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45号)。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河源市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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