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源县灯塔镇灯塔中学一宗综合用地(50410平方米)明确土地用途的结果公示
根据《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东源县灯塔镇灯塔中学名下一宗综合用地(50410平方米)土地来源,经2025年第二次东源县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会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对以下1宗综合用地进行明确,现将明确结果公示如下:
东源县灯塔镇灯塔中学名下位于东源县灯塔镇镇北路面积为50410平方米的综合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河郊府国用字(89)第16110200429号),用途拟明确为教育用地(中小学用地)。
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自公示日起),公示情况将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或有意向,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或无意向。公示届满我局将依照《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修订印发河源市明确市区综合用地性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核发明确土地用途的批复文件。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单位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电话:0762-883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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