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根据《东源县城镇规划区房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内部指导意见》,经我局审核,符合指导意见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现予以公示。
1.公示类型: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批前公示
2.公示期限: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3日
3.公示方式: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ddongyuan.gov.cn/)公示
4.规划设计方案:用地面积18324.8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调整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建筑面积共27568.7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为27360.2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为208.49平方米),容积率为1.49,建筑密度为36.27%,绿地率为15.58%。
5.审批单位: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6.建设单位:广东富丽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7.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富丽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
8.建设位置:东源县灯塔盆地农高区核心区(首期)DTA-B08-01(A)地块。
9.建设内容(一期):1#厂房地面四层,宿舍楼地面四层,设备房(地下一层,地面一层)、1#值班室地面一层,2#值班室地面一层,研发楼地面五层。总建筑面积12812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2603.51平方米,不计容面积208.49平方米。
10.意见反馈方式:请将书面意见送至或邮寄至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东侧东源县自然资源局(邮政编码:517500,咨询电话:0762-8832816,电子邮件:dyxxzspg123@163.com )
11.意见有效反馈期:公示期间(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有效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12.有效的反馈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意见反馈人的身份凭证及房产凭证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附图:
(调整后) 广东富丽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项目总平面图_t3.pdf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