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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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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该房产是刘集勇与配偶欧华妹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的产权,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源县新河大道东源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2-8833517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    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  人/受遗赠人)

1

刘集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东源县骆湖镇骆湖村(老车站)

粤房地证字第C3308818号

刘惠芬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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