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拟对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扩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邮编:517500)
联系电话:0762-88325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扩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硅工业园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内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共融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河源市东源县蓝口镇硅工业园、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总投资500万元。项目设计年产新增夹层玻璃86万m²,新增彩釉面积约3万m²,对夹层玻璃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改扩产后全厂年产中空节能玻璃165万m²、夹层玻璃100万m²,玻璃彩釉面积约3万m²,镀膜大板产量降低至90万m²。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做好生产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夹层玻璃高压釜有机废气经收集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排放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玻璃彩釉印刷和烘干工序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后经15米以上排气筒排放。厂区内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附录B表B.1排放限值。 (二)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洗版擦拭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东源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