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利平、张秋菊、张志闻:
本机关依法受理申请人张志明不服被申请人东源县委统战部(原东源县外事侨务局)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华侨房屋确认证明》的行政复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你们作为案件第三人,本机关向你们邮寄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因收件人名址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邮件被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多次电话与你联系均联系不上,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源府行复〔2022〕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行政复议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东源县司法局(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东源大道东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762-8336992)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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