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执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徐鑫豪名下位于东源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1-03地块龙光玖云台4栋2303号房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抵押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48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东源支行 | 徐鑫豪 |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 | 441625115108GB01095F00040043 | 东源县城中心区及生活配套区ZX-D01-03地块龙光玖云台4栋2303号房 | (2025)粤16执33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