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执2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黄志达名下位于东源县城规划区越王大道与深业路交会处桃源国际商住小区·3B栋26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0)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14557号  | 黄志达  | 粤(2020)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22543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254F00030145  | 东源县城规划区越王大道与深业路交会处桃源国际商住小区·3B栋2601号房  | (2025)粤16执247《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