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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 东源县司法局  时间: 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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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金:

  申请人黄伟平、黄仕光、黄火光、黄尾林、曾小梅、黄木才不服被申请人东源县叶潭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书》(叶府行处字〔2025〕1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因你是《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裁决书》(叶府行处字〔2025〕1号)中的第三人,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你依法可以参加本行政复议案件。   

  因未能与你取得电话联系,亦不知你现居住地,无法通过邮寄送达文书。故,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东源府行复〔2025〕40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东源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东源县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联系电话:0762-833699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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