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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衡阳德柯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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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MA4L6R2W4U:

  我局查处你单位在东源县向东源县东江水乡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揽汇景九里湾ABD组团外立面涂料装饰工程(A1、A2、A3、A4、A5、A6、B3、B4、B10、D组团)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一案,因你单位拒不接受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未按要求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拒绝接收法律文书,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9号)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东源县承揽汇景九里湾ABD组团外立面涂料装饰工程(A1、A2、A3、A4、A5、A6、B3、B4、B10、D组团)期间,存在拖欠周洪林、罗军等16名劳动者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的报酬共计378856元的问题,我局于2024年9月23日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5号)责令你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单位逾期拒不改正。以上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等规定,我局依法于2025年2月17日向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48-8号),因通过法律规定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依规通过公告送达向你单位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于2025年3月30日视为送达。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法律文书,可于收到本法律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法律文书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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