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批第一部分)临时用地的批复
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临时用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因你公司深能(河源)蓄能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岑田抽水蓄能项目需要,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东源县曾田镇蒲田村、黄田镇清溪村集体土地22.8782公顷,用作抽水蓄能发展规划的“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建设临时办公用房、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等,用地四至详见红线图。
二、临时用地补偿按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合同书》办理,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你公司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你公司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将土地交还村集体组织,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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