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02执5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张振名下位于东源县城东源大道万绿春天香榭丽舍B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东源县1820132059 | 张振 | 东源县182012930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031F00300001 | 东源县城东源大道万绿春天香榭丽舍B05号房 | (2025)粤1602执5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