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劳人仲案字〔2025〕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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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刘辉轩与你(单位)因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5〕264号)。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在河源市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东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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