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源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提升我县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下发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参照范围的函》(粤水办水保函[2025]25号),东源县水务局组织对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工作,现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2147.4448平方公里,共涉及21个乡镇,具体划定面积和分布范围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2、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3、违反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三、其他说明
1、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的证明材料。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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