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1日通过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在征集期间收到3条意见反馈。具体情况如下:
征求单位 | 反馈意见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规定》第八条、第九条,项目在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时,不应包含设计图纸、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等材料。同时,项目申请表(附件)对应删减发改部门盖章环节。理由如下:1.根据《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已明确备案程序以及所需材料,备案机关应当按照务实、从简、高效的原则,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备案事项。2.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太阳能发电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备案手续办理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 | 是 |
|
康禾镇人民政府 | 1.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中,自然人报备流程为直接到县供电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第二章第八条报备流程为先到县发改局备案,再到县供电部门备案,此两条内容存在流程上顺序的不一致情,建议加以明确;2.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中,要求项目申请时需提交符合规范、指引要求的设计图纸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这类具有专业性的工作乡镇应如何开展,建议县局予以明确;3.整个《东源县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实施主体与主体责任未明确,建议县局予以明确。 | 是 |
|
县灯塔镇人民政府 | 修改意见:1.建议将项目的申请流程和申请表区分为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种类别,同时,优先安排镇(乡)供电部门核查并出具意见,确保电网容量等关键要素可以满足项目需求。其中,自然人办理以镇(乡)供电部门核查意见为主要参考,申请材料后续交镇(乡)政府存档备案即可;2.建议将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件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主要依据,因镇、村农房存在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且还有部门房屋存在亲属矛盾纠纷、继承分配等问题,因此,镇级职能部门难以准确核实房屋产权的确切归属,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3.建议将项目验收和交网验收同时进行,一方面可以提高验收效率、简化流程;另一方面有利开展更具专业性、更全面的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镇、村干部对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安全的认识,提高巡查监管能力;4.“光伏+建筑”项目主要建设于农村房屋,各村农户普遍存在分布零散、相距较远等现象。因此,为确保巡查、验收等工作平稳运行,建议增设交通补贴或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 是 |
|
本征集意见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hdjl/myzj/content/post_650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