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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林业局  时间: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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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油茶等木本油料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精神,根据《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粤林规[2023]3号)有关规定,县林业局起草了《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9日。

  联系电话:0762-8832269

  传    真:0762-8831822

  电子邮箱:dylycyg@163.com

  联系地址:东源县仙塘镇建设一路东源县林业局(邮政编号:517000)


       附件1:《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起草说明



  东源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油茶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于油茶等木本油料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精神,根据《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粤林规[2023]3号)有关规定。

  (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不断深化我县林业改革发展,以农村、林区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核心,以提高造林主体积极性为动力,创新造林绿化机制,通过实行先造林后补助的政策,提高造林主体的造林积极性,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等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促进造林绿化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科学造林,保证先造后补实施成效,强化先造后补政策的约束效力和激励作用。

  (二)谁造补谁。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激发全社会参与造林的积极性,将财政资金分阶段按标准合规程直接补助到造林主体。 

  (三)自愿公开。尊重造林主体申请意愿,准确告知、严格审核、公开公正,规范先造后补各个流程,保障造林主体自行选择合理途径造林,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重点优先。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先造后补造林项目入库时,重点优先把生态区位重要、桉树林退出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困难多的乡镇作为实施先造后补的重点区域,优先将规模大、影响广、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造林纳入先造后补计划。

  三、主要内容

  (一)造林补助条件 

  1.造林主体应当依法享有造林地经营权,依法持有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证书、造林地租赁合同或责任山承包合同等;造林主体应当知悉并同意先造后补政策的申请条件、造林要求、补助标准等,愿意先行投入资金选择指定配置模式造林,自愿承担造林风险。

  2.单个造林主体申请的宜林荒山荒地、桉树退出林更新连片面积应达到 30 亩以上,不足 30 亩的,需联合其他造林主体共同申请。提倡多个造林主体在明确补助分配方案的情况下,联合申请先造后补,书面委托一人办理申请,推动规模经营;先造后补营造的林木未达到成熟林龄前不得安排采伐指标,同一造林地在一个轮伐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先造后补政策。

  (二)造林树种配置 

  结合上级政策资金及我县财政能力,目前仅对种植油茶的造林体和部分其他造林主体实行先造林后补助政策。

  (三)造林奖补标准

  1.油茶造林主体必须执行国家林草局发布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LY/T1328-2015)》,油茶种苗必须使用国家主推良种或省审定品种,二年生以上营养袋苗,苗木高 50cm 以上,地径0.5cm 以上,苗木来源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种植当年成活率90%以上。

  2.其他造林主体选用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混交造林,优先补贴在铁路、国省道、高速等交通主干道两侧以及村庄连片大面积(至少 30 亩以上)的桉树退出地块造林的主体,树种选择应当按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中的阔叶树种,苗木选用 1.5 年以上、地径 0.8 厘米、苗高 80 厘米以上的良种容器壮苗,必须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种源地标签,种植当年成活率90%以上。

  3.以上符合条件的造林主体,应当于当年 3 月份前将具体地块及种植设计规划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油茶林新造主体原则上可享受 1000元/亩补贴,其他造林主体800元/亩(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实际下达资金进行安排)。为确保造林成效,原则上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将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补助资金的70%,第二年发放补助资金的30%;部分种植标准未能达到要求的,经

  相关部门讨论后,可按达标面积占总造林面积比例发放当年的部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等验收合格后才发放。

  (四)验收管理

  东源县先造林后补助政策的验收,执行《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粤林规〔2023〕3号)"第四章验收管理"的规定。

  四、其他 

  本方案(试行)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方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今后上级出台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上级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gddongyuan.gov.cn/hydylyj/gkmlpt/content/0/582/post_582711.html#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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