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县民宗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宗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定职能,结合年度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县民宗局推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结合民族宗教实际,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注重干部学法,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及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8”具体安排和市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推动法治河源建设的工作要求,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撑和工作指南。二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本部门法治工 作队伍建设。严格要求股室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把人员准入关,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及时参加考试取得执法证,未取得执法证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当前县民宗局在编人员4人,取得执法证3人。三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今年9月份组织了1场为期3日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市专家进行专题辅导,提升民族宗教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按时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在粤执法平台录入行政检查42宗案件。
(二)综合施策主动作为,着力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化水平。
一是探索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组织主题活动、悬挂横幅标语、现场派发资料等多种方式方法,积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今年9月份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在广师大河源校区举行反非法宗教活动宣讲活动1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受教育群众200余人次。
二是推动落实各宗教从严治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场所财务审计监督,持续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教职人员认定、监督、处置机制及完善宗教团体选人、用人标准。今年来,我局联同公安国保部门严把教职人员入口关,对县基督教“两会”拟认定的传道人员12人进行审查,均审查通过。
三是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巡查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各类违法行为抓早抓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结合“扫黄打非”专项工作,每月对各宗教场所的各类书籍、音像制品等开展检查,截至目前共收缴处理涉宗教类光碟2箱,切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四是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常态化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持续优化统战(民宗)、宣传(网信)、公安、工商信等部门协调工作例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及时研判问题,部署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监管相关工作,形成工作惯例。今年截至目前,删停东源县柳城石林寺微信公众号,下架东源县桂山禅寺2021年前法会视频、微信收款码等。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今年我县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及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难点:
(一)个别宗教场所负责人法治意识薄弱,未能用好相关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宗教场所、宗教财产和教职人员进行管理,一些干部对党的宗教政策把握不准,对非法宗教活动存在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现象。
(二)县宗教团体自身建设薄弱,难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宗教团体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对宗教场所及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力度不够,同时相关制度还有待完善;县级宗教工作专职人员比较薄弱,大多数镇村挂钩负责人对宗教政策不够了解,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还不够。
(三)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较弱。全县有33个宗教活动场所、19个临时活动点、19个民间信仰场所,大部分位于农村,分布较散,信教公民近万人,涉及人员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另外乡镇民宗工作队伍多为兼职人员且变动较快,业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要提高,在开展民族宗教日常管理工作上经验不足,工作方法不多,工作开展起来较被动。
(四)联合执法仍有不足,由于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相对复杂,单独开展执法行动存在困难,在涉及多部门协同执法上,沟通配合不够,联合执法尚待进一步加强。
四、下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创新宣传方式。严格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专题培训会上讲的为什么普法、怎么普法的问题,聚焦民族宗教、侨务普法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通过采取普法知识进党课讲堂、进村组会场、进农村集市、进宗教场活动场所、进少数民族村寨、进百姓人家等方式,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强化法治队伍。加强培训教育,通过组织参加各类培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服务信息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积极鼓励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不断壮大行政执法队伍。
(三)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抓细抓牢抓实,定期排查、化解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把握民族宗教领域信访工作新动向和新特点,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好“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转办的各类办件,在政务公开网站公开受理民族宗教方面投诉举报流程及电话,引导各族群众、信教群众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部门协作。与公安、网信办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共同做好民族宗教领域规范化管理与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置工作,为民族宗教依法处理提供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