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下,县信访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积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信访力量。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我局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局机关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深入、全面学习,研究制定贯彻措施,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一是局党组带头学。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精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带动党员领导干部学原文、悟原理、谈体会,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成果。二是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提高信访系统法治化业务水平。坚持主要领导带头讲信访法治化专题课,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结合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生动实践进行深入讲解,不断提高信访系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工作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学法考法平台等媒介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理论学习,多层次、多角度提升了全系统干部的法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省委、市委重要部署,积极推动法治河源建设落实落地。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8”具体安排和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关于法治河源建设的重要部署,立足法治广东、法治河源建设的职责任务,积极承担社会领域、信访领域的法治工作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部署开展“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河源生态建设等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为省委“1310”具体部署、市委“138”具体安排深入实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力护航法治河源、法治东源建设。
(三)强化履职尽责,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始终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始终把法治政府建设贯彻于信访工作全系统、各方面。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局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协调处理信访事项遇到涉法涉诉案件时,不干预司法活动和具体案件处理,按流程处理;重视法治人才培养,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四)强化法治宣传,逐步增强群众依法信访意识,提高信访法治化工作水平。组织局党员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各乡镇、县直单位广泛开展了《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活动;5月份,我局联合县普法办、仙塘镇政府在县城区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今年来,全县信访部门共发放宣传折页、小册1.3万份、环保手提袋3000个,宣传折页3000张,宣传海报200张,悬挂宣传横幅、标语48条。组织流动宣传车深入各镇、村宣传《信访工作条例》,提高了群众对《信访工作条例》内容的认识和了解,不断提升群众依法信访意识,规范我县信访工作秩序,推动法治信访落地落实。
(五)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提升我县信访工作质效。大力推进我县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依据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文件精神,推动我县信访信件受理办理“连心信使”、来访接待“暖心接访”两个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规范信访案件受理办理和接访群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今年7月份,我局开展对各乡镇信访工作业务培训活动,通过业务人员一对一实操培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能力和建设水平。常态化运行县级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实施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仙塘镇政府等信访量大的责任单位常驻我局开展接访工作;协同县司法局引入公职律师参与接访群众工作,对于调处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六)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制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我局认真学习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和《市、县政府机关大院群众上访处置办法》等一系列机制要求,充分运用“粤平安-群众信访诉求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服务应用平台”,把全县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运用各镇、村居、协会等各方力量组成全县群防群治管理平安员群体,织密织牢全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开展“大树头喝茶解难题”活动,带动全县党政领导干部下沉基层一线接访群众,推动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下半年全县开展“信访积案清零专项行动”,妥善处置化解了一大批历史久远的信访积案,及时消除了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二、存在问题
2024年县信访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对表省、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访工作法治化普法范围仍不够广,普法效果仍不明显。一方面是我们的法治宣传主要通过发放宣传单、投放宣传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方式比较传统,形式不够灵活,在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内容和方式上仍存在差距,同时传统的宣传方式受众面也不够广,传播范围受限。另一方面,部分群众法律法规知识水平较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入、不全面,存在断章取义、一知半解的现象,未能形成依法信访的意识,仍须加强宣传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例如,今年以来,仍有部分群众通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信访、缠访闹访等行为以访施压,扰乱正常的信访秩序。
(二)信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仍有差距,实施信访工作法治化的人才支撑亟需加强。局机关干部平均年龄较大,所学专业各异,法律专业干部不足;在乡镇一级,负责信访业务干部也同样存在专业各异、法律人才不足的情况,在处理群众信访矛盾纠纷时,多依靠调解经验处理,遇到较复杂的法律问题,在为群众释法解惑方面,仍较薄弱,需要依赖外部律师,自身干部队伍法律服务能力仍有较大差距。虽然在系统内开展了较多的学法学习,但往往因工作忙等原因,多数干部以浅尝辄止的方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或是对信访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就多学点、否则就少学点,忽视了法律法规的专门性、系统性学习,法律法规意识和业务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三)对调解优先与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理解仍有偏差。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要求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对于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强调调解优先,调解无果后,再导入法定程序。有的部门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时,存在片面理解现象,未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矛盾纠纷化解效率仍须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全力以赴落实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一重大改革举措,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化新时代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为全县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信访贡献。
(一)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依法有序信访的良好氛围。持续与县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加强合作,通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等参与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案件调处工作。积极参与市、县组织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培训、轮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不断提升干部法治知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聚焦信访重点领域,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尊崇法治、弘扬法治的浓厚氛围,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为法治政府建设添砖加瓦。
(二)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及时补充、吸纳优秀、专业人才进入信访工作队伍,提升干部队伍的专业素质。结合《信访工作条例》,强化信访工作法治化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水平。深入开展“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活动、“寻找最美信访干部”等活动,发现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带动全系统干部爱岗敬业、勤学善思,积极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信访队伍,为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切实履行好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落实“调解优先”原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能力,推动信访工作深度融入社会工作大格局,深入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矛盾调解、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好基层网格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做到应调尽调,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推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走深走实。
(四)规范业务办理,全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法治思维、系统观念,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重要环节,规范业务办理,提高办理质效,进一步创新完善制度机制、手段方法。细化落实国家信访局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南和“路线图”,加强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更加注重实体性化解,落实县、镇党政领导包案制度,推动责任单位履职尽责,切实推动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社会稳定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