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部分绩效目标的通知》(粤财农〔2025〕3号)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计〔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的,以标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引领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支持对象
要求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标杆家庭农场;要求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产品有品牌,有生产基地;带动能力强、发展能力显著的主体优先考虑。(享受过同一中央财政资金的经营主体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支持方式、数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
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
(二)支持数量
4家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及2家省级标杆家庭农场。
(三)支持标准
每家省级标杆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万元(共40万元),每家省级标杆家庭农场5万元(共10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项目财政资金用途
(四)项目自筹资金用途
(五)项目绩效情况
(六)项目申报实施主体的资质情况
1.营业执照;
2.省级标杆合作社或省级标杆家庭农场证明材料;
3.提供管理制度、财会制度等规范运作的相关制度。
五、申报时间
2025年8月8日17:00时截止
六、遴选程序
由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后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东源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决定东源县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
七、其他事项
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在截止期限前提交至东源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股。
联系人:吕玉庭,联系电话:0762-8833019
附件:实施方案模版.docx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