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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来源: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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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有关规定,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相关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河源青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使用单位7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东源县拟停用特种设备清单.xls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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