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25)粤16执4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季长浓名下位于东源县城工业开发区站北小区新河中央南区7栋2806号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24834号 | 季长浓 | 粤(2019)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829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501F00060020 | 东源县城工业开发区站北小区新河中央南区7栋2806号 | (2025)粤16执4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