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大力度支持企业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化水平,加快推动产业转移,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县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东源县贯彻落实〈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奖励措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23〕25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盘活由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工作专班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产业园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1〕16号)认定的低效产业用地和可提升产业用地的企业。
二、支持举措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通过自行升级新建高标准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对于超出容积率1.5的那部分建筑面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可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可提高20%;以上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投资合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8.规划总平面图
9.验收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项目申报对象应于1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成册;含光盘或U盘1份,内有申报材料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提交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汇总辖区情况,并对申报项目材料认真审核,提出核实意见连同经审核同意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于1月26日前报送至县工商信局产业发展与创新服务股。
东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9日
(联系人:周晓华;联系电话:0762-883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