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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气球活动“七个严禁”
来源: 其他  时间: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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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经营主体,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升放气球活动,请各市场主体严格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并坚决做到“七个严禁”。   

  一、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二、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

  四、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

  五、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

  六、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

  七、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

  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单位或个人,气象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违法违规升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广东省东源县气象局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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