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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东源县委组织部  时间: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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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人才工作要求,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构建招引、培育、激励、用好、留住的高层次人才体系,以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助推东源实施创新驱动、都市经济带动、乡村振兴发展三大战略。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更具竞争力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一)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

  1.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海外发达国家院士,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省“珠江人才计划”人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奖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优秀专家,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D类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定期发布《东源县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经县人才工作机构认定入选目录者。

  5.E类人才(高技术技能人才):属我县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商贸物流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行业,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且从事相关工作者。

  6.F类人才(高学历专业化人才):获得国内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或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者,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受聘岗位职务需与所学专业匹配对口。

  (二)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

  以资源禀赋为依托,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增大总量、激发活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细化人才引进激励措施,构建东源区域引才竞争力,以人才引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和城市增容提质提升人才承载力。

  7.争取引进国内外顶尖(A类)人才。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全职工作的A类人才,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3期给予用人单位共300万元支持由该类人才负责的项目。每月给予其个人2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分4年按每年25%比例发放总额共150万元安家补贴。

  8.争取引进国内领军(B类)人才。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全职工作的B类人才,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3期给予用人单位共200万元支持由该类人才负责的研发项目。每月给予其个人1.2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分4年按每年25%比例发放总额共100万元安家补贴。

  9.大力引进省级领军(C类)人才。对新引进到我县企业全职工作的C类人才,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3期给予用人单位共100万元支持由该类人才负责的研发项目。每月给予其个人0.5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分4年按每年25%比例发放总额共50万元安家补贴。

  10.大力引进急需紧缺(D类)人才。对新引进或已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D类人才,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或补签至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3期给予用人单位共50万元支持该类人才负责的研发项目。每月给予其个人0.3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分4年按每年25%比例发放总额共10万元安家补贴。

  11.大力引进高技术技能(E类)人才。对新引进或已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E 类人才,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或补签至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从事相关工作的,对正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分别给予0.3万元、0.2万元、0.1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可申报1.2万元租房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

  12.大力引进高学历专业化(F类)人才。对新引进或已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F类人才,与县内用人单位签订或补 签至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0.4万元、0.2万元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可申报1.2万元租房补助,最长不超过2年。

  13.鼓励企业柔性引才。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突破地域、户籍、身份、人事关系等限制,鼓励企业通过顾问指导、兼职、岗位聘用、技术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咨询、承担科研(课题)项目等方式,将人才柔性引进到本地工作。A、B、C类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年,并达到协议规定的服务次数(时间)的,按企业柔性引进人才计税报酬总额20%的标准给予柔性引进人才个人奖励。可同时享受本实施意见的相关服务保障政策。

  14.激励企业发挥招才引智主体作用。坚持需求导向,精准引才。鼓励企业大力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对成功引进A、B、C、D、E、F类人才的企业,按人才计税报酬总额20%的标准给予企业作为招才引智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人才培养激励计划

  15.实施干部学历提升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高学历层次,于2020年1月1日后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一次性补助研究生学杂费1万元。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从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起算工作满2年后兑现。

  16.实施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晋升计划。鼓励和支持我县企业在职人员提高职称层次或技能等级,于2020年1月1日起新晋升为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且在相应岗位从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分3年按30%、30%、40%比例分别给予共2万元、1万元、1万元晋升补贴。各行业专 业技术人员研究课题荣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给予1-2万元获奖补助。

  17.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引导企业发挥培养主体作用,对我县企业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每培养1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相应给予资助200元、300元、500元。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对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最高奖励选送单位2万元;在国家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或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奖励个人及所 在单位各2万元。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 荣誉称号之一的,奖励个人及所在单位各8万元。

  18.实施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注重人才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探索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重点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属  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我县重点发展的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服务),技术成果先进,其项目具有较高可行性、产业化前景良好的创新创业团队。根据东源产业特点及发展方向,对团队项目分为一、二、三类(第一类团队是指团队具有国内一流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能打破国外技术垄断或开发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服务);第二类团队是指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开发出在国内具有竞争力的创新产品(服务);第三类团队是指团队有较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为企业解决现实技术难题或开发出产业化前景好的创新产品(服务),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创新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办公场地和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二是加强人才培养工程配套资助。鼓励和支持我县企  业积极申报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等人才培养项目,对我县人才新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培养工程的, 给予主体企业20-120万元配套资助。三是对我县自主创新型的创业项目获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奖项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  元、15万元的创业示范补贴。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选送一批企业管理人才参加市清华大学企业家自主创新高级研修班。

  19.实施城市管理治理人才培养计划。大力培养城市规划设计、市政管理、环境工程、勘探监测、应急预防、防灾减灾和经济管理、基层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开展社会治理队伍系统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20.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加强茶叶、水果、瓜 菜、畜产品、苗木、花卉、中药材等领域实用人才的培养。探索开展“校地合作”项目,利用农业高校、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助推我县农业农村加速发展。在项目实施中培养一批服务农村带动乡村振兴的基层经营管理、农业科研、种养能手、农民企业家等农村实用人才。

  21.实施旅游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万绿湖生态区旅游资源优势,着重培养旅游项目策划、景区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中介信息、旅游服务文化创意等旅游领域专业人才。

  22.实施党政人才培养计划。每年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与盐田区开展“双向挂职”锻炼合作,选派领导干部到盐田区有关单位学习先进经验。

  三、加快建设人才引进培育载体

  23.加快县人才驿站建设。着力打造集引才纳智、信息发布、交流对接、成果转化、休闲疗养五大功能于一体的引智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大力柔性引进、服务各类高层次人才,为我县加快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

  24.鼓励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助。

  25.鼓励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补助;被评为重点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补助。

  四、着力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

  26.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通道。本实施意见所列举的各类人才的认定、补贴奖励发放、服务保障等政策,统一由用人单位向县人社局有关股室提供相关材料,经受理及初核后,县人才办协调有关单位按程序予以落实。

  27.建立“万绿人才卡”制度。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万绿人才卡”,人才卡持有人可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健、免费体检、休假疗养、文化旅游等服务。人才卡具备金融借记  IC卡功能,政府部门可通过人才卡发放各类人才补贴。

  28.开放简化人才居留落户。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直接入户我县,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随迁。

  29.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转入本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按就近优先原则由县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及办理有关手续。需转入市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由县教育部门积极协调妥处。

  30.优化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在县级医院开设人才就医服务专窗,提供便捷导医服务,方便人才就医。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制度,加大人才关心关爱力度。

  31.妥善安排高层次人才家属工作。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支持进行对口安置;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政府部门提供必要支持。

  五、健全人才工作责任落实机制

  32.强化责任落实。将人才工作落实情况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各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突出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好人才培养计划,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33.设立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县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服务。

  34.建立人才评价和退出机制。用人单位要对人才的业绩和成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优秀的,优先推荐参选“两代表一委员”;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发放有关奖励补贴,累计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人才身份。使用称号时需注明入选年度,支持期满后不得在评审、评估、评奖中继续使用人才称号,不给入选者贴“永久牌”标签。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或调离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35.设立人才专项编制管理制度。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人才机动编制管理,本县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编制或岗位职数不足的,可申请人才专项编制。

  36.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整合人才信息资源,建立高层次人才数据信息库,对在我县工作或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增强人才引进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

  37.建立定期走访高层次人才制度。县领导要定期不定期走访企业,加强与企业高层次人才沟通联系,帮助解决问题。组织、人社等部门每年组织专项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我县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纾困解忧。

  38.建立高层次人才献策制度。邀请业绩突出并具有参政议政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东源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六、其他事项

  39. 《东源县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东委办发〔2016〕7号)同时废止。

  40.教育、卫生系统的高层次人才政策另行制定。

  41.同一企业、同一个人、同一项目享受就高奖励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其它同类补助。本意见列举的所有资金项目,具体按相关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42.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申报,同时将单位和个人纳  入不良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3.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实施意见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 释工作。


  附件:《〈东源县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奖励兑现申请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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