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明码标价,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出现虚假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客房等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