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公证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学历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士学位以上,专业要求:法学、知识产权;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能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并能在东源开展公证工作;
8.25周岁以上(2001年2月以后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91年2月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待遇:受聘期间,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年薪15万元(基本薪酬13万元,绩效2万元);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未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年薪12万元(基本薪酬10万元,绩效2万元),如后续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年薪于开始执业的当月由12万元提升至15万元(基本薪酬13万元,绩效2万元)。由用人单位协助办理“五险”手续,年薪按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包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用人单位承担部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线下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月10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30)。
2.报名地点:东源县司法局三楼政治工作室。
3.报名提交材料:
(1)下载附件《广东省东源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并贴近期免冠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具有公证员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一栏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填写“同意报考,同意变更执业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需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6)公证员执业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无犯罪记录证明(三个月内有效期);
(8)个人征信记录。
4.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报名资格。报名者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由东源县司法局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根据面试名次,按照岗位1:1的名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按面试名次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组织体检。体检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真实地考察。若考察有不合格的情况,则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选聘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机构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相关合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首签合同期限二年以上,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首签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五)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成绩12个月内有效(以考试总成绩公示首日起算)。如期间出现离职等情况导致缺额,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次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2-8833911(河源市东源县司法局政工室);
联系地址:河源市东源大道东源县司法局三楼政工室;
六、本公告由东源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东源县司法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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