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02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谢燕云名下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205国道交汇处星河豪庭4栋202房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抵押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21)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8681号 |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镇支行 | 谢燕云 | 一般抵押 | 441602002102GB00785W00000000 | 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205国道交汇处星河豪庭4栋202房 | (2026)粤102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