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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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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02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谢燕云名下位于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205国道交汇处星河豪庭4栋202房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抵押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21)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8681号

广东河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镇支行

谢燕云

一般抵押

441602002102GB00785W00000000

河源市东源县新河大道与205国道交汇处星河豪庭4栋202房

(2026)粤102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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