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源县人民法院送达(2026)粤1625执59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注销程学峰、张丽霞名下位于东源县城东源大道与仙塘大道交汇东侧霸王花新城8栋B23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及该房产的抵押登记。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明号(抵押权) | 抵押权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2019)东源县不动产权第0006725号 | 程学峰、张丽霞 | 粤(2019)东源县不动产证明第001262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源县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1625115108GB00111F00030035 | 东源县城东源大道与仙塘大道交汇东侧霸王花新城8栋B2303号房 | (2026)粤1625执59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
东源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