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G-2026-004
东府办〔2026〕6号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源县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2026-202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8836392)。
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9日
东源县水稻制种产业发展扶持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充分调动本县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企业开展水稻制种的积极性,稳定和扩大制种面积,提升种子质量和产业效益,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有关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东源资源优势,聚焦种业产业链关键环节,通过财政扶持与保险保障等相结合的方式,激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水稻制种产业,采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策略,在巩固单季制种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双季制种新模式,挖掘土地潜力,提升我县水稻种业创新能力和供种保障能力,助力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主体自愿。强化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充分尊重经营主体意愿,鼓励自主参与水稻制种,激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二)科学布局,精准施策。结合我县耕地分布、种植基础和产业规划,合理确定扶持范围,确保资金精准投向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联农带农,利益共享。将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扶持核心条件,确保产业发展红利精准惠及广大制种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推动产业发展与农民增收、乡村振兴深度融合。
(四)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严格执行申报、审核、公示、验收等流程,全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规范有序。
三、总体目标(2026-2028年)
在未来三年内,通过政策扶持激励,整体增强我县水稻制种产业的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全面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贡献坚实力量。
(一)稳定基础,扩大面积。稳一造、探两造,全力稳住现有单季制种面积,积极探索并稳妥推广双季制种模式,推动全县水稻制种面积实现稳步有序增长,夯实种源保障基础。
(二)提质增效,做强主体。引导制种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应用,促进制种单产、质量、效益同步提升。重点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
(三)集聚发展,打造优势。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集中,逐步建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产出稳定的制种优势产区,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
(四)联农带农,共同富裕。健全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吸引更多农户融入制种产业链条,有效带动村集体经济增长和农户持续增收,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共同富裕实效。
四、扶持内容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水稻制种生产且符合本方案扶持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农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制种企业等。
(二)扶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水稻制种田块,按100元/亩/年的标准进行补贴。
(三)扶持条件
1.制种地块需位于东源县境内,土地流转手续规范或为自有耕地,权属清晰;
2.土地流转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原则上需通过全国农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进行流转合同备案,以确保权属清晰和程序规范;
3.制种品种须为经国家或省级审定(认定);
4.制种主体需与具有合法资质的种子企业签订书面委托生产合同或自有销售渠道,并按要求完成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
5.制种主体需严格遵守农业生产相关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未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6.保险要求:制种主体需为制种地块全覆盖投保制种相关农业保险,保险责任需涵盖制种生产关键环节风险,且保险期限与流转期限、制种周期一致,投保金额不低于对应作物直接物化成本保额。
(四)扶持时限(2026-2028年)
1.试种阶段(第1年):全县范围内试点开展一造水稻制种(春造或秋造,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
2.探索阶段(第2-3年):在试种成功基础上,选择条件适宜的区域探索两造水稻制种模式。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审核
1.制种主体向种植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东源县水稻制种产业补贴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经营主体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制种合作协议、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土地流转合同(租赁种植的需提供)、制种保险投保凭证等。
2.乡镇组织初核、公示。实地核查制种面积、种植情况,拍摄核查,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进行抽查复核,将县级拟扶持名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最终扶持名单。
(二)面积核实
采用“主体申报、乡镇初核、县级抽核”相结合的方式,可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现代技术辅助核实。
(三)资金拨付
扶持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审核公示无误后,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请拨资金书面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扶持资金足额拨付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的银行账户。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申报组织、面积核查、公示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技术指导、材料复核、产业培育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与监管。
(二)规范资金管理
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执行,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扶持资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扶持资金监管机制,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扶持资金的经营主体,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对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部门领导、经办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连带责任。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扶持政策及实施流程,提高经营主体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若国家、省、市出台同类更高标准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每年补贴申报具体时间以县农业农村局年度通知为准。
附件
东源县水稻制种产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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