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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源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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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农农函2019〕67号


张小礼代表:

您提出的第5号提案《关于加快畜牧产业升级与农业种养一体化项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畜牧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我县高度重视畜牧业发展,坚持供给与保护环境并重,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一、关于猪场升级改造、有机肥开发的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以及《东源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我县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沼液输送管网、沼液施用设施,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在能保障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原则上同意对现有猪场进行升级改造,采用高床发酵型生态养猪和种养结合模式,将粪污转化为有机肥肥料科学加以利用,将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养殖场新能源光伏建设的情况

由于新能源光伏建设不属于我局职能业务,建议由国家电网、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答复。

三、关于杜仲代替桉树种植的情况

建议按照林业部门的意见,按规定开展桉树清理工作,在合法合规的林地上种植杜仲。主要以林业部门的答复意见为准。

四、关于畜牧业产业化的情况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粤府函〔2017364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屠宰行业改革完善屠宰管理体制机制的通知》(河府办〔201853号)要求,我县严格把关屠宰企业准入标准,不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70/小时)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积极推动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对新建设计年屠宰生猪10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屠宰企业,以及年出栏25万头以上的加工企业申报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化企业,原则上予以优先审批。

五、关于设立饲料公司的情况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申请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的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设立饲料生产企业。

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东源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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