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东社保催字〔2025〕19号)
刘梅仟、杨新中(杨德勤配偶、儿子):
我单位于2025年3月4日向您送达了《社会保险基金(待遇)退回决定书》(东社保退决字〔2025〕1号),要求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您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退回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您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6670.59 元,大写:陆仟陆佰柒拾元伍角玖分。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账户名称: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100877821700010001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兴源路支行
附言:退回东源县杨德勤死亡多领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股;电话:0762-880829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东源县城建设一路1号,东源县人社局大楼三楼307室。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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