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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八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来源: 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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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七届会议其中提案:关于提升产业园土地利用效率,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东源县工业开发区分两个区块,蝴蝶岭片区:东至新屋,南至东江边,西至仙塘村委会,北至205国道;徐洞片区:东至205国道,南至205国道,西至仙塘大道,北至长深高速。近年来,我们开发区高度重视提高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益,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积极引导产业入园集聚发展、优先安排部分产业项目用地)、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鼓励兼容用途使用土地等方式,推动产业升级和土地高效利用。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0〕268号)文件精神,管委会特聘请第三方按照要求按时保质提交了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和开发区评价成果,帮助我们动态掌握产业园区集约用地状况,为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供基本保障。

  为了深入开展园区工业用地全域治理,提升园区用地综合利用水平,成立了以管委会主任陈桂辉同志为组长的东源县工业开发区用地整治提升行动小组,跟县自然资源局一起加大对开发区用地的整治提升力度。

  经摸排,东源县工业园区批而未供的土地涉及20个项目,面积为753.61亩;供而未用的土地涉及8个项目,面积为203.7亩;低效用地涉及17个项目,面积为393.15亩。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土地复合利用

  (一)积极引导产业入园集聚发展。园区内优先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趋势的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二)鼓励工业项目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在符合规划及安全标准、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促进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次开发,从单一工业用途向特色园区和创新型产业功能混合开发转型,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三)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高标准厂房用地,经所在市人民政府确认其容积率超过2.0并提出申请后,所使用的用地计划指标可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予以返还。高标准厂房可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物业产权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进行分割及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

  (四)鼓励兼容用途使用土地。经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充分论证,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

  二、严格产业项目用地供应前置条件

  (一)严格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在不低于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业用地控制指标以及相应行业土地使用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标准,园区内项目应严格执行有关要求。严禁向禁止类产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

  (二)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拟出让的土地须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加强园区土地储备和供应管理

  (一)加强园区储备土地管理。土地储备机构严格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完善土地储备工作制度,规范土地储备程序,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必要前期开发,但不得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业务。

  (二)鼓励多种出让方式供地。鼓励各园区按照省的有关文件要求,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租赁等供应方式,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承租方可凭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有关规划、报建等手续。

  四、盘活利用园区低效建设用地

  (一)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工作部署,及时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对于自动失效或申请撤回的无效用地批准文件,相应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相关税费等仍然有效。

  (二)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开展园区内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

  (四)探索园区低效工业用地回收。对未达到用地标准的工业项目可认定为低效工业项目。鼓励各地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低效工业项目或项目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用地产业发展承诺书等约定项目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的,其用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按土地剩余年期的土地评估价格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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