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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 县府办  时间: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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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制定目的

  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二、文件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河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源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河源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东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源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东源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高温、大雾、灰霾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及可能导致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件、工农业生产事件等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防御工作按照《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开展。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有效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防御体系。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级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五、解读途径和时间

  解读材料主要以文字形式进行,在《东源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向公众进行解读:

  县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

  原文件链接地址:http://www.gddongyuan.gov.cn/dyzw/zwwj/xfbwj/content/post_428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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